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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发布,6月1日起施行
《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已经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,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批准,现予公布,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。
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4月28日
来源:许昌日报
转自:许昌环保● 王仲田到安阳市钢铁企业调研 鼓励企业落实超低排放要求 加快推进绿色发展
《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已经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,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批准,现予公布,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。
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4月28日
来源:许昌日报
转自:许昌环保● 王仲田到安阳市钢铁企业调研 鼓励企业落实超低排放要求 加快推进绿色发展